■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夯实资本市场发展根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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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取决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新困难和新挑战,全会通过的《决定》重视制度集成,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改革阶段任务安排,填补改革空白,系统回答了如何激发需求动力、经营主体活力、科技创造力“三大核心力”的问题,为我国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切实提振资本市场发展信心提供强大动力源
□ 《决定》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以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创新力;以健全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治理体系强化经济调控能力;以理顺、增收、减负、化债等改革措施提振地方发展活力;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稳固外部需求动力
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取决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转型期,外部面临异常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地缘政治摩擦、技术封锁和贸易打压相互交织,内部处于三大需求转型阵痛期,传统增长动力逐步退潮,新型增长模式还难以弥补传统动能退潮带来的缺口,经济发展的需求动力、市场经营主体活力、科技创新力均显不足,亟须通过改革打破制约“三大核心力”的各类制度性瓶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让各类优质生产要素、社会资源向新经济、新动能领域顺畅流动,充分释放市场潜力,推动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平稳增长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历届三中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在改革中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新困难和新挑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重视制度集成,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改革阶段任务安排,填补改革空白,系统回答了如何激发需求动力、经营主体活力、科技创造力“三大核心力”的问题,为我国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切实提振资本市场发展信心提供强大动力源。
一、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然而对于如何发展经济、如何平衡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如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还处于探索期。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部署市场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土地制度、对外经济制度等多方面的体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基本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局面。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市场经济体制提出更高要求。过去我国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关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这些举措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从结果来看,仍存在经营主体活力仍相对不足、发展信心偏弱等问题。在新发展阶段下,要更加重视从结果导向出发,以市场经营主体活力作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核心标准,提振经济长期发展动力。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从五个方面破解市场经济体制瓶颈,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更加强调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强调调节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更要通过市场机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内生活力。《决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二是更加强调经营主体的多元平等。过去我国在经营主体改革方面也重视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然而对于平等的内涵界定不够清晰。《决定》明确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内涵,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是更加强调要素市场化改革和现代要素配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是经济发展动力变革的基础,然而当前技术、数据等现代要素在确权、定价、交易环节均存在诸多难点,影响要素的功能发挥。《决定》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四是更加强调市场基础制度、市场监管和市场基础设施“三位一体”。《决定》重视完善产权制度、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与企业破产机制,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五是更加强调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决定》提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是首次明确要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替代成本优势、绝对比较优势。未来在具体改革举措方面,将更加重视三大结合,包括贸易与投资相结合,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相结合,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相结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以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创新力
当前我国已全面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劳动要素优化组合为核心,对企业和产业带来一系列变革。在生产要素方面,新质生产力要求企业发展既要用好传统要素,更要以现代要素全面赋能生产率提升。在生产过程方面,新质生产力以数字化、智能化引领企业生产过程深层次变革,强化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产业组织结构方面,新质生产力打破传统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形成核心产业、转化平台、应用场景“三段式”结构。在产业关联方面,新质生产力强调以专业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赋能产业发展。可以说,新质生产力已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我国部分传统的体制机制还难以完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在源头、转化、应用等领域均面临一系列瓶颈,产业转型升级在数字化、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协作等领域还存在部分短板,亟须通过新一轮体制改革,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明确从七个方面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是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决定》聚焦未来产业、战略性产业、传统产业三大领域,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在未来产业领域,提出“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在战略性产业领域,提出“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在传统产业领域,提出“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决定》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提出“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三是以数字经济和实体融合为抓手,催生新模式、新动能。《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一方面,聚焦制造业发展,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另一方面,关注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
四是发挥服务业赋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决定》首次将服务业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框架,全面提升对于服务业的重视程度。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要求“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要求“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此外,《决定》还全面强化服务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提出要“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
五是以强化内需动力为条件,着力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总需求不足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而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决定》提出,“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在投资方面,提出“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在消费方面,提出要“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六是以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决定》一方面提出要“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另一方面,《决定》在综合交通、航运、重大水利工程等方面部署改革措施,以高质量基础设施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七是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导向,提升抗风险能力。当前国际环境日益严峻复杂,安全已成为国家战略性、关键性行业的重要考量。《决定》提出一系列举措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包括“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
三、以健全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治理体系强化经济调控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国民经济运行规律、经济增长驱动力、宏观调控机制等也在发生变化,过去传统宏观调控和经济治理方式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政策协同方面,过去部分经济政策与非经济性政策形成合成谬误,对经济运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过去以投资为主导的需求调控手段,已难以适应消费成为经济最大驱动力的趋势。在调控方式手段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数字化信息化的日益深化,宏观调控政策的难度加大、难点增多,对调控方式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在政府经济治理方面,我国在营商环境改革和民营经济法律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导致企业制度性成本偏高,企业获得感不强。在新发展阶段下,亟须系统完善宏观调控和政府经济治理机制,着力解决政府宏观经济治理效能问题,以科学的宏观调控更好实现对总需求的削峰填谷,以有效的政府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届三中全会从五个方面破解宏观调控瓶颈,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一是更加强调提升宏观调控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与历届三中全会相比,《决定》更加注重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宏观调控的调节作用,关注宏观调控和政府治理的系统性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
二是通过完善民生保障,提升消费调控能力。消费能力的根本是收入,《决定》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消费预期的根本是保障,《决定》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部署一系列改革,通过民生保障改善消费预期。消费意愿的核心是消费偏好,重点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决定》在推动市民化方面迈出坚实一步,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三是优化宏观经济统计和核算,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为更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以及经济结构转型需要,《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健全国际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等一系列新型调控方式。
四是打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营商环境。《决定》提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决定》强调“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打造国际化、市场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五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律保障。《决定》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症结,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
四、以理顺、增收、减负、化债等改革措施提振地方发展活动
过去40年,地方政府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主体。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转型,然而与地方政府体制机制相关的改革整体推进较慢,地方政府职能不清,债务问题日益积累。在央地财税关系方面,地方政府承担了保民生、稳增长、基建投资等多项任务,然而事权及财权不匹配,地方债务压力凸显,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在招商引资方面,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中过度内卷,相互争夺项目、“互挖墙脚”现象屡见不鲜。在区域协调方面,部分都市圈及周边城市发展融合度较低、协调性较差,在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方面仍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在新发展阶段,亟须加快推动地方层面关键领域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全面优化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关系,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持续推进城乡融合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以长期制度性安排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破解地方发展四大难题,以改革调动地方经济活力。
一要协调央地关系,着力解决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问题。《决定》围绕理顺、增收、减负、化债四大领域部署改革。在理顺方面,《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在增收方面,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在减负方面,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并明确“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在化债方面,提出要“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
二要破除地方招商引资内卷化难题。《决定》完善招商引资组织管理机制,减少招引工作的内卷内耗,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三要推动城乡融合的统一规划、建设和治理。《决定》重视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决定》尤其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要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决定》聚焦跨行政区合作面临的难点,破解行政分割带来的区域壁垒,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
五、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稳固外部需求动力
近年来逆全球化、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大国博弈中,部分国家意图通过贸易制裁,对我国经济及产业实施打压围堵。从实践来看,贸易封锁、产业制裁难以遏制中国发展,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始终保持中高速增长,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已经从以服装、家电、家具等为代表的“老三样”,转为以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和锂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面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亟需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来提升全球视野、突破封锁,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开展多双边国际经济合作,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四方面深化贸易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外贸体制机制改革来推进全面制度型开放。
一是以新一轮制度型开放拓展国际经贸合作。《决定》提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应对贸易领域新趋势。《决定》提出“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三是以健全贸易载体拓宽贸易合作深度和广度。《决定》聚焦全球贸易网络、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贸易中心三大贸易载体,提升贸易质效,提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
四是以贸易基础设施支持贸易领域要素流通。《决定》围绕以物流带动贸易,打造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出要“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决定》从深化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治理体制机制、地方政府发展体制机制和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更好发挥制度改革的集成效应,着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动力不足、活力不够、创造力不强等难题,推进宏观经济运行全面恢复向好,为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宏观经济基础。
(杨成长系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000562)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龚芳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政策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员;方思元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炒股配资论